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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类保险
主要保险利益:
重疾保险责任
因意外或 90 天后因疾病初次发生重疾,按附加重疾提前给付险保额给付。
保险期限
与对应主险的保险期限一致:鸿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为终身险。
交费期限
与对应主险的交费期限一致:鸿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险的交费期限有20年和30年两种。
保险金额
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;发生重疾给付后,对应主险的保额做相应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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险种组合
平安鸿利+附加鸿利提前给付+附加重疾豁免
重疾保障
90天内因疾病初患重疾,附加提前给付终止,退还未满期净保费;
因意外或 90 天后因疾病初患重疾,按附加提前给付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;
保额调整
发生重疾赔付后,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重疾赔付的金额等额减少,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(不包括交清增额部分保险金额)减少至零,合同终止。
身故保障
未发生重疾赔付身故,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;
发生重疾赔付后身故,按调整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生存金
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,本公司按当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 8% 给付“ 生存保险金 ” 。
红利
主险合同参加公司分红,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。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,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(附加合同不参加分红)。
李俊贤
中国平安保险汕头中心支公司 直属部
业务主任
业务代码:
1040241902
382495922
0754-8755113
135027359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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